【晓毅微说】 第7期 :妇女、儿童和老人的合法婚姻家庭权益受法律保护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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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8
晓毅微说
今日话题
在校大学生结婚为何被开除学籍?
身为女性,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?
在今天这个节日里
不禁想起妇女们为得到平等、公正、自由、发展而做出的不懈斗争和努力
今天的《晓毅微说 》第7期
就来和大家聊一聊
妇女、儿童和老人的合法婚姻家庭权益
受法律保护权
普法小故事
女大学生王某某,原是某医学院的学生,已经完成了三年半的学习,顺利通过了所有课程的考试,只差3个多月就可以顺利毕业了。因为学校接到举报,说王某某实习期间有与人结婚、同居并生育的行为。学校在充分掌握了证据以后,于2005年3月,对王某某作出开除处理。当时该医学院的校规中规定,对有同居行为的学生要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。王某某便求助于律师,律师认为她的行为违反校规却合法。因为结婚是《宪法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。王某某已经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,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。2005年12月底,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,裁定该医学院应撤销对王某某的处罚。
专家提示
社会主义制度使妇女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,但重男轻女的旧习俗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。此外,儿童和老人属社会的弱势群体,在法律上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作出特别的规定是应该而且必需的。王某某就因学习期间结婚而被开除学籍,是对妇女婚姻权利的践踏,此案的纠正和判决,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和公正。
法律链接
婚姻、家庭、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。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。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,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禁止破坏婚姻自由,禁止虐待老人、妇女和儿童。
——《宪法》第49条
-End-
摘自王建华、陈洁等主编的普法专著《画说权利》
审核:陈 洁
校对:曹朱崟
配音:潘 毅 沈 晨
制作:肖 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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